近日,南京市交通運輸局、南京市財政局兩部門發(fā)布了《南京市2021年度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財政補貼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
《辦法》明確財政補貼政策。充電設施財政補貼由新建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和充電設施運營補貼構成。
1.新建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財政資金對提供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具體如下:
?。?)交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200元。
?。?)在居民區(qū)建設且統(tǒng)一運營管理、具備有序充電功能的公共交流樁每千瓦補貼300元。
?。?)直流充電樁獨立增容站點每千瓦補貼700元。
(4)直流充電樁非獨立增容站點每千瓦補貼400元。
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補貼總額不超過180萬元。年度新建充電設施小于100根樁或充電總額定功率少于5000千瓦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yè),充電樁建設補貼按上述標準的50%給予補助。新建交流樁樁均周充電量低于10千瓦時、直流樁樁均周充電量低于40千瓦時的不予補助。
2.充電設施運營補貼
依據市充電設施監(jiān)管平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數(shù)據統(tǒng)計,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在本市范圍內年度充電量達到150萬千瓦時(含)以上,同時全年在線率超過90%(含)的給予充電設施運營補貼,具體補貼標準:
?。?)社會公共充電設施運營補貼0.15元/千瓦時。
?。?)具備“光儲充放”功能,儲能電量達到500千瓦時(及以上)且光伏裝機容量達到100千瓦(及以上)的社會公共充電設施運營補貼0.2元/千瓦時。
?。?)在居民區(qū)統(tǒng)一建設運營且具備有序充電功能的公共充電設施運營補貼0.05元/千瓦時。